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将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2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3、重点项目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申报(含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应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
4、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申报范围
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申报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2、部委属、市(局)属和民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
3、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申报工作由依托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组织。
三、申报要求
1、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和海外学人资助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2、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3、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
4、重点项目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书》系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正在承担重点项目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5、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面上和指导项目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省教育厅一份)、重点项目一式五份,《申请书》书面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的学校须填写"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
6、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由学校科研管理人员统一在网上申报,登录“黑龙江高校科技网”的科研项目栏,(网址:61.167.33.11),申报时间为
7、书面材料的申报时间为:哈市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