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3浏览次数:0

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拔尖创新人才,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现将2012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是我省为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将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和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的相关研究。注重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向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青年学术骨干倾斜。

三、为做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培育工作,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四、凡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本项目。

五、“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部委属、市属和民办高校由学校自筹解决。

六、正在承担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予以推荐申报,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不能再申请本计划。

七、推荐项目须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申请书》(见附件2),页面用 A4纸,一式三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对网上申报资料不全、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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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联系电话: 0451-53623726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以上附件详见黑龙江高校科技网。

科技处计划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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